大眾電信廣告不實 罰百萬
聯合新聞網   
2009/04/04, 週六
大眾電信PHS「獲醫院肯定使用」的廣告印象深植人心,不過今早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,大眾電信公司在網站宣稱「PHS系統為日本醫院唯一可以使用之行動電話系統」,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三項之「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」,除必須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,還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。

大眾電信公司於網站宣稱,PHS系統為日本醫院唯一可以使用之行動電話系統,根據大眾電信公司表示,他們網站內容,是依據日本半官方組織電波環境協議會所發表之「攜帶電話使用相關說明」。公平會認為,就消費者的角度來看,這樣的廣告詞讓消費者認知到的是:PHS手機是「唯一」可以於日本醫院內使用之行動電話,而其他非PHS手機之通訊系統則不得於日本醫院內使用。

公平會今日對大眾電信(PHS)開罰,認為PHS系統宣稱為「日本醫院唯一可以使用之行動電話系統」誇大不實,PHS回應,這是前年廣告,目前已沒有上述陳述的廣告宣傳。

PHS法務協理兼發言人黃英洲表示,這是前年PHS從日本引進的用語,當時根據日本曾有機構做過調查,在醫院大部分的醫務人員是使用PHS手機互相聯繫,因為低功率的特性比較不會干擾心電圖和儀器,對於電磁波敏感體質者也比較無害。

最後更新 ( 2009/04/04, 週六 )